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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5年度实验人员保健费的通知
2016-03-04 10:39     (点击: )

各教学单位:

为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原国家教委[1988]教备局字008号“关于试行《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学校将开展2015年度实验人员保健费发放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1.从事化学和生物实验教学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2.需要经常在放射性场所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二、发放标准及计算办法

1.发放标准:1.5/天(原标准0.8/天);

2.计算办法:1.5/天×实验教学实际天数;

3.天数计算:每年满勤10个月,每月满勤20天。

三、申报及发放程序

由各学院实验中心主任根据本学期实验课的开出情况进行统计,填写“bt365滚球实验室教学及管理人员保健费审批表”(见附件),经实验室(中心)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后,提交教务处实验实践管理科进行人员核准,报计财处审核后发放。

四、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教学单位将“bt365滚球实验室教学及管理人员保健费审批表”纸质版(签章)及电子版于314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实践管理科

联系人:赵福亮  马光兴

联系电话:62202257

 

                教务处

          2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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