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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选派赴外校学习学生学分认定事宜的通知
2017-09-21 14:39     (点击: )

各学院:

选派学生赴外校学习是我校增强校际沟通、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渠道,本学期初有40名学生结束在外学习回校(名单见附件一),现在开始受理其学分认定事宜,请相关学院组织相关学生于2周内办理学分认定手续并报教务处复核。

在办理学分认定时注意事项如下:

1.      认真组织填写选派外校学习学分认定认定表与汇总表

l 关于学分认定表填写:申请认定课程学分需完整填写学分认定表第1-2页,并附在外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及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经选派单位审核盖章;认定表内的课程应书写翻译后的中文名称,其顺序应与成绩单原件及翻译件的顺序保持一致,成绩、学分等信息不得更改申请认定的bt365滚球课程名称需按照相应专业教学计划规范填写,课程属性应与申请认定的bt365滚球课程保持一致;在外交流时间超过一学期的,所修课程学年学期要根据具体修读时间规范填写为“学年-/秋季”的格式(例如:2016-2017-2)。

l 关于汇总表填写:汇总表由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需结合学生在外校期间学习课程学分认定情况,根据我校教学计划确定需补修课程。

l 关于外文成绩单翻译:应根据外文成绩单样式进行对照翻译,将有效信息完整译出,课程名称应根据外文成绩单如实翻译;学院及选派单位在审核时应注意,赴同一学校修读的相同课程在翻译课程名称时也应注意保持一致;

l 关于佐证材料:在学分认定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例如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参考教材、课程笔记、专家论证意见等;

2.      关于学分认定:学生赴外校学习,仍然必须完成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获得学分,因外校无对应课程导致未能按期完成应回校后及时补修,否则无法取得毕业资格;在外校学习的课程我校该专业教学计划未开设但经学院认定可做为我校该专业选修课的,经教务处复核后可以替代对应选修课的学分;

3.      学院汇总上报材料:书面材料为学分认定表第一页、外校成绩单原件、翻译件(需经选派单位审核并盖章)、汇总表及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等,以上材料请于109日(星期一)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 lnujwgl@qq.com,逾期不予处理。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我校选派赴外校学习学生的选课指导与学分认定工作,现将选派外校学习选课及学分认定相关事宜详细说明再次发布,详见附件三。

联系人:王冀

联系电话:024-62202261

 

附件:

1.  赴外校学习学生名单

2.  选派外校学习学分认定表、汇总表(新版)

3.  选派赴外校学习选课及学分认定注意事项

教务处

2017921

附件【附件1:选派外校学习学生名单.xls
附件【附件2.选派外校学习学分认定表、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3.选派赴外校学习学生选课及学分认定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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