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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学期各项工作部署及开课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5-15 09:36     (点击: )

    我校2018年将继续开展夏季学期,2018年夏季学期定于7月2日至7月20日,共三周。请各单位在总结2013—2017年夏季学期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18年夏季学期各项工作。

一、2018年夏季学期的工作总体原则如下:

   (一)与时俱进,办出水平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深化教学体系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办学水平。有效利用夏季学期平台,进一步推动我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提升教育质量,突出辽大特色

    充分利用校内资源,有效引进外部资源,鼓励学院在夏季学期进行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创新,围绕学院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有益尝试,强化特色,注重创新。

   (三)贯彻落实本科专业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夏季学期优势,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对照国家标准,利用夏季学期,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本专业课程体系,增开本科专业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中明确建议开设的专业类课程。

   (四)开设名师讲堂,进一步做好校内外名教授的课程安排工作

    进一步做好校内名师的动员和课程安排工作,如长江学者、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特聘教授、攀登学者、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教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按照夏季学期实施方案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动员春季、秋季学期无本科课的在岗教授在夏季学期为本科生开课。在充分利用校内资源的基础上,也鼓励各单位聘请校外知名教授、学者到校执教本科课,校外名师到校讲学以课程为主,原则上每个学院聘请一位,校外名师的聘请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利用校内外优秀资源,为学生拓宽视野,通过名师垂范,吸引全校师生悉心向学。

   (五)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开设交叉课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关于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要求,组织单独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选聘优秀教师申报讲授跨专业选修类课程,充分利用夏季学期平台,探索建立多元化、开放式的课程体系。大力推动开展2016版教学计划中增设的“基础专业+”类课程开课,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构建教学新体系。

   (六)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探索可持续发展

    各单位要在夏季学期内充分利用校内外实验中心、实践基地开展实验、实习、实践等活动。在学校经费有限的情况下,鼓励各单位通过精心设计,合理开发、利用、充实校内资源,提升教学水平与实验室管理水平,探索可持续性发展的实践育人机制。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验室的条件,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积极安排部分开放性、研究型实验等,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同时探索开放式实验室的管理模式,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

   (七)积极开设高水平讲座

    各学院应积极推荐优秀教师在夏季学期开设通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讲座。每个学院应至少推荐五名优秀教师。

   (八)学术及科研训练

    校团委、教务处及相关学院、部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各类学科竞赛及专项大赛的赛前训练。

    各单位应在2018年夏季学期总体工作原则要求基础上,认真讨论,制定出科学合理的《2018年夏季学期实施方案》报学校教务处,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后执行。

二、开课计划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中对于各年级、专业夏季学期课程的设置,组织开课,认真填写开课计划及师资配备表,申报开课计划,避免遗漏。除教学计划既定课程外,开设课程如属新增课程或学期异动的,请填报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并附论证意见。

   (二)各单位应选用学院优秀教师资源,积极按照2016版教学计划推动开展2018年夏季学期的“基础专业+”类课程的开课申报;同时鼓励通识选修课程授课教师在2018年夏季学期开设通识选修课程供学生选修。

   (三)讲座由学院确定内容和时间报送讲座计划汇总表,待经教务处申请具体地点后将确定的讲座安排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对于讲座、课程等需要附主讲人简介和内容介绍的,请各学院确定后及时上报,用于组织选课和宣传使用。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报备手续。

   (四)各单位应认真整理本单位预开设的各项教学活动,是否已经落实教师、学生,并查看相关年级专业有否遗漏并避免教学活动冲突的情形。 

   (五) 理论课程由学校排定时间并组织选课,学院如有特殊申请应参照秋季、春季开课计划要求及时上报。

   (六)各学院所开设各项教学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或说明,以报告的形式报送教务处,报告的内容要包含教学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面向的对象,必要的经费预算等。

 

2018夏季学期需报送材料: 

1、2018年夏季学期实施方案;

2、开课计划及师资配备表(专业课程、基础专业+课程、通识课程);

3、课程汇总表、实验实习实践计划表、讲座开设计划表;

4、其他相关材料

请各单位于5月21日(星期一)下班前将上列需报送材料书面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其中讲座开设计划表可在讲座具体信息确定后于6月6日(星期三)前上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王冀   李鹤,联系电话:62202261。

电子邮箱:410328594@.qq.com

 

 

附件一:夏季学期开课计划及师资配备表

附件二:课程、实验实习实践计划汇总表、讲座开设计划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8年5月15日

附件【附件一:夏季学期开课计划及师资配备表.doc
附件【附件二:课程、实验实习实践计划汇总表、讲座开设计划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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