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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进修人员管理细则
2012-03-21 11:35     (点击: )

             外来进修人员管理细则
   

    外来进修人员进修手续由教务处办公室统一办理。

    (一) 接收进修人员身份要求: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要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单位出具介绍信或由街道出具个人情况证明与介绍信)。
    (二)办理程序:
    1.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公室办理;
    2.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非在职人员出具个人情况证明与介绍信);
    (2)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3)进修费(3000元/学期,可不限制课程门数;单科300元/学分;跨院系需按以上进修要求另行收费);
    3.教务处办公室登记、收费后,开出进修证和介绍信。各有关院、系必须依据教务处开具的介绍信,再安排进修人员听课事宜。
    (三)进修人员学习管理:
    1.进修人员学习期间的考试和每学期的学习成绩由各单位安排和保管;
    2.学习结束时,由教学干事到教务处办公室统一领取《进修人员成绩登记表》,由进修人员、各院系教学负责人、任课教师三方共同填写并盖章;
    3.填写完的《进修人员登记表》交送教务处审核、留存,由教务处负责办理进修证明。


    教务处办公室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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