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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厅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的通知
2014-05-27 10:37     (点击: )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试点高校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05号)精神,积极参与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构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有效机制,推动基于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和共享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二、主要任务

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使省级精品开放课程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探索建立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校间互认学分的学习方式和教学管理制度,推动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有关说明

试点工作将依托已经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上线的300门精品开放课程(建设课程)和已经开发完成并通过测试的辽宁省大学生在线学习平台开展,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实现在线修读课程、学分互认:

1.选用课程高校确定课程题目后,由课程主讲教师与选用课程学校的任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并确定考核方式。采用课下充分利用网上课程资源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堂研究讨论的教学方式。由选用课程学校的任课教师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工作。课程主讲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选用课程学校认定学分。

2.选用课程高校直接使用精品开放课程资源,实现在线修读、在线考核,主讲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选用课程学校认定学分。

3.选用课程高校直接使用精品开放课程资源,并组织考核、出具成绩、认定学分。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教学单位,尤其是师资不足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申请参加试点工作。申请试点的学院请做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在省级精品开放课(建设课程)范围内选择在线修读课程(课程网站链接为http://sharecourse.upln.cn/pdt/sharecourse/index.html),确定使用方式。

请于5月30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试点工作方案及《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试点学校选用课程信息表》(附件),各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 512492669@qq.com。

五、政策支持

试点获批后,省教育厅将列入质量提高工程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参加试点的学院,学校将全力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在工作量计算、年终考核、省级本科教学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申报等方面,优先支持参加此项工作的任课教师并予以倾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62202259。

附件: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试点学校选用课程信息表

 

 

 

 

 

                                                    教  务  处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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