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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材料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4-11-12 11:10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材料核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4]137号)精神,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推进高校明确质量主体意识,确保评估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评估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开展高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材料核查工作(以下简称“数据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核查的主要范围

    1.各专业在“辽宁省本科专业数据库和信息平台”中填报的所有数据、信息;

    2.参加2014年专业综合评价和新设专业评估专业在百度云盘上上传的所有材料。

    二、数据核查的主要内容

    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数据核查时间

    2014年11月12日8时至11月17日8时。核查期间,填报系统将重新开放。

    四、工作要求

    建设和不断完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本科专业管理,建立常态监测机制和诚信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高等教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是做好专业综合评价、新设专业评估等工作的基础及重要依据,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在服务高校预测决策,引导专业深化内涵建设,强化优势特色等方面产生了重要作用,是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和新设专业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专业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门的数据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此次数据核查工作,确保各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数据核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于11月17日中午前将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数据材料填报核查确认书》(格式见附件),纸质一式一份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五、有关说明

    11月3日,各校完成了2014年度本科专业信息第二阶段填报工作,经抽查,发现部分填报信息有误,同时,省教育厅也收到关于个别学校填报虚假数据的反映。在数据核查工作结束后,辽宁省教育厅将对参加2014年专业综合评价和新设专业评估的专业填报的所有数据材料在辽宁本科教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公示,并组织专家对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公示及核查期间,若发现数据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由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予以调查,一经查实将逐级追究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对存在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校,视情节严重给予减少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处理;存在弄虚作假的专业及人员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省级学科、科技、人才、专业等建设项目和奖项,已经取得的项目及奖项一律取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学研究科 李姝霖,张烨;联系方式 62202259。

 

    附件: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数据材料填报核查确认书

 

 

                                         教  务  处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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