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地为教师服务,教务处定于11月21日和12月5日下午1:30—4:00在蕙星楼201统一为教师盖章。 一、报销项目 教育部、省教育厅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各类校级项目。 二、报销范围 1. 书费; 2. 版面费; 3. 差旅费; 4. 邮寄费; 5. 打车费(不能超过经费总数的10%); 6. 办公用品(不能超过经费总数的10%); 7. 其它。 教务处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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