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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评选2016年辽宁省高等教育领域改革发展典型案例的通知
2016-10-11 09:20     (点击: )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征集评选2016年辽宁省高等教育领域改革发展典型案例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6]16号)精神,为更好地服务决策研究和院校发展,总结我省高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高等教育领域改革发展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评选范围

  各单位在发展战略规划、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学科专业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本科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评价、教育国际化等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力、突出代表性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包括已经得到省级以上领导肯定、在全国会议上进行过经验交流、在国内报刊进行过宣传报道或经过实践检验确实具有创新、特色和良好效果的工作做法。具体内容可聚焦在本科院校转型、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一流学科与特色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师聘用与绩效评价制度改革、校企协同创新联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某一方面的亮点。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

  1.本次评选设优秀案例奖,获奖名单将在辽宁教育科研网公示,并颁发优秀案例获奖证书。优秀典型案例编入区域教育改革与发展案例库。2015年学会首批“高校助力振兴案例”已经入选案例库的直接列为优秀案例,不再重新填报申请材料。

  2.评审工作由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活动不收取评审费。

三、案例内容要求

  申报典型案例选题要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案例要具有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1.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陈述客观事实,所述内容及相关数据具备完整性和一致性。

  2.典型案例材料要求条例清晰、文字精炼,字数在5000-6000字之间,并提供关键词和300字以内内容摘要,正文包含改革的实施背景、采取的主要举措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启示。(详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填报《2016年辽宁省高等教育领域改革发展典型案例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2);《2016年辽宁省高等教育领域改革发展典型案例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案例文本》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邮件主题评标明:案例+单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2492669@qq.com

  2.各单位申报案例数量不限,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7日。

五、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张烨、李皓楠;

  联系电话:62202259。

  附件1:案例编写规范

  附件2:2016年辽宁省高等教育领域改革发展典型案例申报表

  附件3:2016年辽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案例汇总表

附件【案例编写规范.docx
附件【改革发展典型案例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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